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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12-29点击数:来源: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校惩防体系建设和具体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建设,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地方财经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把我校建设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地方财经大学,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校园和谐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从全局的高度来谋划和落实体系建设工作,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本校实际,更加富有成效。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在已初步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经过今后四年的努力,进一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使师生员工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推进具有本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建立。

二、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一)加强党风党纪教育

根据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以及省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的部署,在全校党员干部中经常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

(二)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和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根本要求,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加强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校、院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讲一次廉政党课。

(三)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每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作出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宣传教育工作合力。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校内各种媒体要统一规划,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四)深入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把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运用各种方式和载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普及和倡导廉政精神。依据青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完善学生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廉洁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的教学计划,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建立由教师、干部、学生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队伍,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等制度的建设,加强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的建设。积极推行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建立健全党委会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

(二)完善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规范集体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对涉及学校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师生意见反映制度,健全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扩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度,努力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政领导班子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三)健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公政务活动,不得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不得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

(四)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研究制定党员领导干部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五)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发挥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查办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加强纪检组织建设,推进纪检工作规范化。

四、强化监督制约,促使权力规范运行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把我校建设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地方财经大学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及其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加强学校党委和纪委对各党总支与直属党支部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与直属党支部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学校党委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的监督。加强学校纪委对党委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委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的制度。

(二)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继续抓好《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我校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纪检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强化校、院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校长(院长)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学校(学院)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要重视和认真办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和建议。

强化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各项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落实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公告审计结果。

支持和保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支持和保障群众监督。深入推进校(院)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推行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发挥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建立健全强化监督的机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各监督主体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合力。

五、深化作风建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改进机关和干部作风

抓作风建设,促创业创新为主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扎实开展创新业绩、树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教风,带校风学风。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简化会议文件,规范行政行为。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自觉遵守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

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把作风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干部积极参与、师生员工共同监督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治理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围绕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专门检查和治理。

认真执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完善群众民主评议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六、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的做法,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切实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向纪委通报的制度,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对各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建立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

(二)深化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对各种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制度。

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的监管,建立预算外收入分配方案备案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防止私设小金库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重大投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房产和重要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房产和设备使用情况的考核制度。

(三)推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体制机制创新

推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体制机制,规范各方面业绩和效能的评价机制,从体制机制上防止消极腐败行为和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七、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腐化堕落、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严肃查处在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案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二)深入治理商业贿赂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教材图书采购、后勤管理、项目评审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执纪办案水平

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权利。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充分发挥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的综合效果。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增加办案科技含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对治本的作用

建立对案件的一案两报告制度,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查促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寻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以完善。

八、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各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实现党政齐抓共管。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实施细则》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作出具体安排,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学院、部、处室落实《实施细则》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

每年要对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把检查工作贯穿于落实《实施细则》的全过程,通过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校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进行指导,确保《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

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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