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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校园建设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程序,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负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组织、代表学校负责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质量保修等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行使以下管理服务职能:

1.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

2.负责学校房屋、道路、管线的修建、改造及主体维修;

3.负责组织编制上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论证;根据上级批准的总体计划任务书或单项工程计划(设计)任务书,办理征地、拆迁、地质勘探、规划设计许可证、施工方案审批;组织设计,向上级申报设计方案、扩初设计和概算;根据批准的扩初设计和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

4.负责上述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监督监理公司按规范实施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工期控制、造价控制等工作;

5.负责上述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核等有关管理工作,进行工程项目决算的内审工作,向监测审计部门移交送审资料;

6.负责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并办理消防、卫生、环保、绿化、规划等投入使用前的各项验收手续;

7.做好基建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并及时送存学校档案室及城建档案馆;

8.基建工程的年度统计、总结,对已竣工项目定期进行回访,负责协调联系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办理维修保证金的退扣结算。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