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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勘察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9点击数:来源: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浙江财经大学的委托,就“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勘察服务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X-23767

项目名称: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勘察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

采购需求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勘察服务主要内容:主要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的学生宿舍项目进行地质勘察。新建学生生活组团(二期)项目投资估算30369.296万元,总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内。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本学生生活组团(二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备案完成为止,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930日至20241011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

3)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675694815@qq.com)获取,售价(元):500/售后不退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4)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获取文件信息表(见附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法人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发至邮箱675694815@qq.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41022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41022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129日、202221日和20227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浙江财经大学

   地 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焦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735910

   质疑联系人: 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31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9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于天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88828089

   质疑联系人: 孙杏花

   质疑联系方式:15968125577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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