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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建设处工作人员廉政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13点击数:来源:

    校园建设处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做到干净干事、干成事、干好事,确保校园建设项目都成为优质工程、满意工程、廉洁工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列》、《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学院招投标工作暂行规定》、《浙江财经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办事,做到工作规范、程序明确、公平公正。

    二、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

    1 、不准为投标单位(包括拟投标单位,下同)和施工单位游说。

    2 、不准索要和收受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各种理由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3 、不准索要和收受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任何好处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等。

    4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募捐、拉赞助、报销费用、借用物品。

    5 、不准要求和接受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为本部门及个人装修和购置物品。

    6 、不准向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介绍家属或亲朋好友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纪业务。

    7 、不准与投标单位和施工单位私下商谈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洽谈时必须在公开场所进行并须有二人以上参加,杜绝一切暗箱操作行为。

    8 、校园建设处工作人员还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共同严格遵守上述廉政工作纪律。

    三、本廉政规定、本着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若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对有关当事人和领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严格执行学校纪委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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