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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基建招标领导小组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10-13点击数: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和校园环境景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维护学校利益,保证该项工作优质、高效、廉洁地进行,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与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成立学校基建招标领导小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需报省发改委批准备案,下设基建招标办公室,基建招标办公室设在校园建设处。
    二、凡达到《浙江省招标投标条列》规定的项目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以上,学校基建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以上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学校基建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决标会议一般不搞委托投票,但任务紧急,到会人员又不足三分之二时,经组长认可和省招标办同意可通过委托投票,中标单位的得票必须达到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有效。  
    四、决标结果应在省重大工程交易网公示。

    五、基建招标办公室负责基建招标的日常性事务工作,负责委托招标代理、审核招标文件、组织好开标、评标、决标会议、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合同。

    六、为提高基建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的效率,基建招标办公室应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安排会议时间、地点、作好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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