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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建设工程决算审计与善后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13点击数:来源:

    1. 校园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决算,并对工程决算进行预审。

    2. 预审后的竣工决算,连同审计资料一并送交学校审计室审计,校园建设部门配合做好与审计相关的协调工作。

    3. 决算审计报告至少三份,由校园建设部门负责把“审核报告书”分别送交处领导、基建档案员和学校审计室,审计室根据审计报告办理工程结算。

    4.校园建设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新建房屋建筑、所购设备以及道路、桥梁、绿化、地下管网等工程的移交手续用于办理房产证、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及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等。

    5. 在支付工程尾款前务必经校园建设部门、处长签字。在结清校内水电费、电话费、退还墙改与散装水泥押金、完成工程资料归档、扣除工程保修金等事项后,才能支付工程尾款。

    6. 按合同约定的保修年限和退还比例分期退还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处长签字后退还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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