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基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效益,完善学校基本建设中有关暂定价材料及工程变更涉及材料的选型和价格确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建工程优质、廉洁、顺利地进行,依据现行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成立基建材料选型与价格确定工作组,分管校长为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学校、纪检、审计、财务以及校园建设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邀请设计、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工作组的组成部门不变,组成人员可以因项目而变动。
二、基建材料选型与价格确定工作组工作职责,针对学校基本建设和环境景观工程中有关甲定乙办暂定价材料(含设备)及工程变更涉及的材料(含设备)进行选型和定价。
三、基建材料选型与价格确定的原则:
1、基建材料的选型与价格确定以基建项目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基建材料的选型与价格确定一般应尽量接近招标暂定价。
3、在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前提下选用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四、基建材料选型与价格确定的组织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由设计单位根据设计理念与效果提供相关材料或设备的品牌、规格等参数(一般应有两种以上),由施工方提供市场行情及报价,建设部门对材料或设备进行询价,必要时由建设部门组织纪检、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和实地考察。
五、通过市场调查,并形成相应材料的参考价格( 一般为市场最低价,适当考虑材料损耗费和采保费),召开基建材料选型与价格确定工作会议。会议须有基建材料选型与价格确定工作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召开,一般不搞委托投票。当到会人数不足三分之二且任务紧急时,经组长同意,可通过委托投票,确保会议的召开。材料选型方案及其价格的确定实行票决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得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为有效;如材料选型与价格确定时未能达到半数的有效票建设部门组织纪检、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对材料的选型与价格重新进行审核、调查后再投票,过半数为有效;如果仍存在较大分歧需将相关意见形成分析报告后,递交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六、如在基建材料选型与价格确定工作组确定相关材料的选型与价格后,仍与施工单位存在较大分歧时,由校园建设处负责人或工作组组长召集审计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七、待基建材料或设备选型与价格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后,请施工方及时予以签字确认,并将会议纪要抄送分管校长。
八、本工作条例执行的基建材料选型与价格确定的方式需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施工单位在招标时需对此予以响应。
九、本工作条例适用于学校新建的基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