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图会审
1、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按浙建设(2001)68号通知要求,由校园建设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复审工作;
2、 校园建设部门组织图审预备会,熟悉施工图和施工规范。围绕保证工程质量目标,控制工程造价,针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施工关键工序等方面,对施工图存在的设计不到位情况和设计环节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或补充;
3、 施工图会审由校园建设部门牵头,分管处长主持。会审工作由设计、施工、监理、市质监站和校园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4、 会审工作分土建、水暖、电气等专业进行,对施工图逐张逐条研究并作会审记录;
5、 会审时要做好有关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政府管理部门审批意见的落实;
6、 各专业组会审完成后,对专业交叉存在的矛盾等问题,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补充和完善;
7、 施工图如经修改或更换,应及时清理废图,同时通知资料管理员以防混淆;
8、 施工图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整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会校园建设部门签,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校园建设部门送发,并交档案员存档。
9、对于施工图纸会审中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更改要分析原因,是必要的设计更改,还是必需的使用功能的更改,还是装修标准的提高,还是其它的原因.。对于单项更改增加造价3万元以上或更改增加的造价超出招标价10%的,必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的学校领导,待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施工管理
1、组织开工建设,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对施工中遇到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协商解决;② 对施工中遇到的设计调整,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与协调,如遇重大设计调整,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会议纪要报处务会决定;
2、 不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组织中间结构验收和墙体材料现场验收;
4、有关工程款支付按照本制度汇编中的《工程款支付暂行办法》办理;工程量变更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三、 竣工验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由校园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学校有关部门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预验收,检查工程各部位是否达到验收要求,同时审查工程资料与相关文件,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2、 由负校园建设部门责向市质监站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确定验收时间,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并转告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
3、 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校园建设部门通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并负责竣工验收会议室的安排与会议签到等工作;
4、 由分管处长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由校园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5、有关消防监控设施和移动灭火器材竣工验收时须有学校防火委员会派员参加;
6、有关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绿化等有关部门的单项专业验收由校园建设部门负责;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通过专项验收的责任问题在处务会上研究;
7、校园建设部门负责完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负责向监理公司索要监理规则与监理竣工报告等资料,向施工单位索要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二套、竣工图至少5套;
8、工程交付使用后,校园建设部门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跟踪,解决保修期内房屋使用单位提出的属于保修范围的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