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部门公车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本部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浙财院[2003]140号)。
2、本部门车辆一律凭《浙江财经学院机动车出入证》进出校门。按指定线路行驶,禁鸣喇叭,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校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不得在校园内驾车兜风或练习驾驶;车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遇有学校重大活动时,必须按执勤人员指定的路线、场所行驶和停放。
3、本部门公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的,不得转借给他人驾驶,未配备专职驾驶员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报校纪委备案后,指定专人驾驶,并用于本部门工作需要。否则按学校规定追究责任。
4、部门公车,不得用于部门领导及其他人员上下班接送,严禁使用公车游山玩水、学习驾驶。
5、部门公车,须停放在部门工作地所在校园内。严禁部门公车在住宅小区内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6、严禁公车私用。如确因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租用部门公车的,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交纳租车费用。公车租用期间发生的交通或其它事故,责任和后果由租用人自负。